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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之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

时间:
2024-01-25 14:45:50
作者:
赵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北教师教育网
  【导读】河北教师资格网整理了:河北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之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以下为具体内容:
河北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内容

  河北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

  1.教师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选择题】

  《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学术研究权(学术活动权)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指导评定学生权)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报酬待遇权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

  2.学生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选择题】

  学生在学校受教育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可归纳为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刑事责任认定【选择题】

  但凡国家公务人员出现挪用经费克扣经费,违国家规定的,只要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一律都是行政处分,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普通百姓,违规定都是行政处罚,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的都是刑事责任。

  4.考生作弊【选择题】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教育法》

  5.教师解聘【选择题】

  (1)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法》

  6.学校谋取利益【选择题】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义务教育法》

  7.对学校主管人员的处分情形【选择题】

  (1)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义务教育法》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未成年人保护法》

  8.法人资格【选择题】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

  9.治安管理处罚【选择题】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

  10.管理体制【选择题】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

  11.教育经费【选择题】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教育法》

  12.均衡发展【选择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法》

  13.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选择题】

  (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4)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5)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纲要(2010—2020年)》

  14.战略目标【选择题】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1)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3)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4)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5)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纲要(2010—2020年)》

  15.战略主题【选择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纲要(2010—2020年)》

  16.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选择题】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纲要(2010—2020年)》

  17.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选择题】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1)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3)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4)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18.缩小差距【选择题】

  【校际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1)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2)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3)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纲要(2010—2020年)》

  【城乡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纲要(2010—2020年)》

  19.监护人的法律责任【选择题】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

  20.责任划分【选择题】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1.教师申诉【选择题】

  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的30日内,作出处理。——《教师法》

  2.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行政复议法》

  22.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选择题】

  1.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教育法》

  2.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教育法》

  23.对未成年审批规定【选择题】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

  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

  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

  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4.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选择题】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5.教育制度【选择题】

  【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教育法》

  26.办学条件【选择题】

  【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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