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普通话证丢了怎么补办?
- 时间:
- 2020-09-07 14:39:25
- 作者:
- 王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北教师教育网





河北普通话证丢了怎么补办?
1.《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伪造或变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效。
2.《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冀语〔2004〕1号)第二十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伪造或变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效。
3.《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冀语〔2004〕6号)中:凡有遗失证书者,须由各培训测试单位查明成绩和编号,凭培训测试站的证明和原始《成绩表》复印件(加盖培训测试站公章),统一到省测试中心补证,并交证书工本费。查不到原始证明的不予补证,须重新测试。
4.《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第二十四条省级测试机构应按规定为因《证书》遗失、损毁而提出申请者补办证书
5.《河北省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细则》(冀教语〔2009〕4号)第二十九条
6.《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的通知》(冀语〔2010〕4号)第七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有遗失或损毁,持证人可向原发证机构提出补发证书的书面申请。补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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