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理工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时间:
- 2020-12-12 11:54:25
- 作者:
- 吴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北教师教育网
一、认定对象
2019年7月15日前来校工作且已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包括临床学院临床教师)。
二、认定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岗前培训合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我校统一指定为湖北理工学院医院),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29日--10月10日前: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报名信息。注: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2020年河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任教学科请参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附件2)。
(二)9月29日--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到人事处207室进行网报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10月12日前: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另需提交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用于制证,此照片必须与网上申请表上传的照片相一致);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我校统一指定的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医院为湖北理工学院医院)(附件3),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人事处统一提供);
8.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9.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原件仅供备查,请妥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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