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查艾滋病吗?
- 时间:
- 2024-02-29 15:17:03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北教师教育网
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发布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艾滋病属于国家规定的乙类传染性疾病,从这一条考量HIV感染者/艾滋病人不允许当老师。
部分省市录用教师会根据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部分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中直接规定了凡有下列疾病者,会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没有明确写明关于艾滋病检查项,但有梅毒的,且在体检表中有个其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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