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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时间:
2018-12-26 14:56:18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北教师教育网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注意事项及相关条件

  特别提示: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报名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一)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为河北省内学校在校生,报考须在学校所在市。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8年上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参加2018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A.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B.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C.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二)报名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

  2、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3、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三)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4月19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查询。

  2、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报名地点

  1、户籍,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或居住证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可凭本人户口本原件,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分别在户籍所在市,档案所在市,居住证所在市报考。(不能跨市报名)

  2、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地报考。

  3、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19日8:30-4月22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2、2018年4月22日8:30-4月25日17:00,本人现场确认,确认现场不提供考生信息修改服务。(确认地点见附件)

  3、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4月27日24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2018年5月14日之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18年5月19日-22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6、2018年6月12日报名网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市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三、各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

  1、户籍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

  (1)户口本本人页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4)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者二选一即可)。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已毕业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4)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者二选一即可)。

  3、居住证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4)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者二选一即可)。

  注:以上1、2、3类人员中,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登录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三年级学生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在籍学习证明。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面试分10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信息技术(新增)。(小学全科暂不开考)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五、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 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7、报考小学、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中新增学科及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8、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文化课)除新增学科以外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成绩合格证明

  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后续具体认定工作安排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找河北的认定通知。

  (三)、考试收费

  2018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冀价行费[2016]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65元。

  (四)、咨询电话

  石家庄: 0311-87060956 0311-86030203

  邯郸:0310-3113996

  邢台:0319-2290718

  保定:0312- 5065856,0312-5881917

  廊坊:0316-5908655

  衡水:0318-2120088

  沧州:0317-3170658

  秦皇岛:0335-3865055

  唐山:0315-2801353

  张家口:0313-2561383

  承德:0314-2131206

  省认定中心:0311-66005786、66005789、66005783

  (工作日9点-11点;14点-17点)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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