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教师认定普通话要求是什么?
- 时间:
- 2020-09-22 14:10:37
- 作者:
- 王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北教师教育网
廊坊普通话水平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只需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只需达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注: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参加由各级语委办组织,由省语委办批准的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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